出口信用證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后,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來證通知、接單、審單、寄單、索匯等一系列服務。
業務處理包括:
審核出口來證和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,并通知國內出口商;信用證轉讓;信用證單據審核;對外查詢、催收、追短付款、追收利息、補寄單據等。
提供出口信用證項下的貿易融資:出口押匯、打包貸款等融資業務。
產品特點:
安全性高。您備貨交單后,由于境外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,只要按照信用證的單據要求制單,一般都可以按時收回貨款,從而避免出口收匯風險。
在不了解進口商資信狀況的情況下,選用出口信用證方式可以在確保貨物安全的同時,努力發掘和拓展新興市場,增加商業機會,占有主動權。信用證的特點是銀行“認單不認貨”,只要您把握住了單據的質量,就可以占據主動,取得開證行的付款承諾。
適用情況:
1、不了解或不相信進口商的資信情況,需要對方銀行提供額外承諾。
2、需要向本地銀行申請打包貸款,為準備出口貨物進行資金融通。
溫馨提示:
您在與進口商洽談業務時,最好避免“軟條款”信用證,同時應確定安全、便捷的索匯路線,以保證安全收匯。
審單環節貴公司需提交:(1)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;(2)正本信用證和修改(如有)。
銀行在收匯、結匯、入賬等環節將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。